107年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
壹、報名日期(個別、團體):
● 第一梯次:107年1月2日至11日。(丙級)
● 第二梯次:107年5月1日至10日。(乙級、丙級)
● 第三梯次:107年8月28日至9月6日。(丙級)
貳、檢定日期:
● 第一梯次:107年3月18日。(丙級)
● 第二梯次:107年7月15日。(乙級、丙級)
● 第三梯次:107年11月4日。(丙級)
參、報檢資格:
一、丙級技術士:
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。(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。)
二、乙級技術士: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:
1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,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。
2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,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者。
3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、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、技術學院、大學之在校學生。
4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。
5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。
6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者。
7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,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。
8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累計400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,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。
9.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。
10.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。
11.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。
12.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。
※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,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。
※「在校最高年級者」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,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。
※「相關工作」係指日、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、管理、監督、訓練、 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,並持有證明文件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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